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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北邢台公务员行测备考:公务员考试中的“离婚”概述

  2020年河北省考备考:公务员考试中的“离婚”概述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出现了离婚率高于结婚率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已经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婚姻法》里关于离婚的相关知识点便成为近年来的热门考点。在此,本文对离婚相关知识点做一简要阐述,以期帮助考生复习备考。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有两种,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根据这一法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协议离婚的情形下,双方当事人应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合意。同意离婚应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须是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仅有一方同意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不适用协议离婚的规定。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且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若有一方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适用于诉讼离婚,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3.双方当事人已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若夫妻双方只就离婚达成一致,但未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也不能适用协议离婚,而只能诉讼离婚。4.协议离婚只能由具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本人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任何第三人均不得替代一方或者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离婚诉讼是婚姻当事人就是否离婚或者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些准予离婚的情形时公务员考试的重中之重,需要考生牢记并掌握。根据这一法条的规定,诉讼离婚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是其法定监护人。但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人由于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而无法以代理人身份对其配偶提起离婚诉讼。因此,法律为保护其利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3.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的权利和自由。未经男方同意,女方单方终止妊娠的,男方以生育权受到侵犯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就是否生育发生纠纷并致使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人民法院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

  对于离婚中的特殊保护,《婚姻法》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规定,【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样规定是为保护军人利益的原则性规定,但该规定并不意味着“如果军人不同意就绝对不能离婚”。对于不能调解和好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不受本条限制。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一法条是公务员考试中的常考点,希望考生在复习期间要准确记忆这一法条。

  【2017联考】下列行为属于公民正确行使法定权利的是:①陈某向有关部门举报公交站旁的诈骗团伙 ②林某将朋友送给他的手表又送给自己弟弟 ③张某在妻子中止妊娠后第四个月起诉离婚 ④吴某应聘时受到用人单位性别歧视而将其起诉

  A. ①②③B. ①②④

  C. ②③④D. ①③④

  【答案】B【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法定权利。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由此可见,张某在妻子中止妊娠第四个月提出离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张某没有正确行使法定权利,排除③。因此,选择B选项。

  综上所述,是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相关考点,希望考生对此有明确的把握,才能在考场上游刃有余,保证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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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邢台公务员考试

(编辑:huya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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