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
发布时间:2020-02-25 13:36:42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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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要求,文件中明确“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准确把握,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时间和范围
从2019年起,公办高中、初中、职业中学、职教中心、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教研和其他校外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民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不做为必要条件,有1年以上任教经历者优先推荐。
二、认定办法和选派程序
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范围由各市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联合认定,并对认定学校进行公布。选派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组织实施,任教结束后需填写《河北省中小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鉴定表》,并经任教学校考核鉴定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在申报职称时装订到申报材料中。
三、有关要求
1.做好职称评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要紧紧围绕国家和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的部署,进一步推进城镇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
2.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在认定乡村学校、薄弱学校范围时,要公示公开,严禁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全面接受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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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中小学教师(编辑:李康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