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唐山事业单位公基备考:不同案件中法院的管辖
- 发布时间:2020-03-27 09: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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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疫情的影响,大家都被困在家中无法进行“正常”的生活,于是老师们成为了主播,同学们又体会到了大学上网课时的感觉。同样,一些法院为了减少接触、防控疫情,也采取了线上审判的模式。同学们是否知道,不同案件之间,法院的管辖范围也是不同的?接下来,小编带大家梳理一下我国不同案件中,法院的管辖范围有什么不同。
一、民事案件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1. 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级人民法院: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 高级人民法院: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 最高人民法院: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1. 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
2. 特殊情况:被告就原告
3. 特殊地域管辖
①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管辖;
②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管辖;
③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所在地法院管辖;
④运输合同纠纷: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刑事案件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1. 基层人民法院:普通刑事案件。
2. 中级人民法院: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恐怖活动案件。
(3)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辖区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1. 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
2. 以最初受理的法院审理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
三、行政案件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习题】
1. (单选题)黄某住在某市甲区,在同市乙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来与住在丙区的马某因这套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黄某不服诉至法院,应由( )法院受理。
A. 甲区
B. 乙区
C. 丙区
D. 甲、乙、丙三区其中之一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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