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保定事业单位招聘公基备考:关于行政强制问题探讨
- 发布时间:2020-04-16 17:14:49
-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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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考试在行政强制这一模块的考查内容主要以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和二者的区分为主。
首先,先要掌握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其主要特点在于具有暂时性、预防性。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其与行政强制措施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具有永久性、后续性的特点,即一旦做出,不能恢复。
其次,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类型也是考试的重点,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措施主要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2016-大同市直)以下不属于我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是(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扣押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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