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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唐山事业单位公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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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河北唐山事业单位公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

  一、权利性质不同

  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也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其性质为拥有不动产所有权而延伸出的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是所有权的组成部分,不需要单独地进行公示,一旦拥有所有权,自然地拥有相邻关系。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有其独立的发生原因和权能,要进行独立的公示。

  二、取得方式不同

  相邻关系作为所有权的扩张,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当然地就被设定了相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地役权则是根据需役地人与供役地人自愿达成的约定而产生的,是地役权人通过利用他人的不动产而使自己的不动产获得更大的效益,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三、限制程度不同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利用关系的一种最小限度的调节,相邻权人只能在依社会一般观念所能容忍的最低合理限度内利用相邻不动产,超出这个合理限度,相邻不动产物权人有权拒绝或请求排除妨害,可见这种限制是双向的。例如,村子里甲乙两家相邻,只有一条路可走出村外时,甲乙必须给彼此提供便利。

  地役权是当不动产物权人想超出合理限度利用或限制相邻不动产时,与相邻不动产物权人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向其支付一定的对价,设立地役权时方可使用,可见地役权的限制是单向的。例如,村子里甲乙两家相邻,有数条路可以走出村子,乙若不想绕路要经过甲家土地时,需要获得甲的同意,支付对价才可。

  张某家的梧桐树枝生长到李某家的院中,落下的树叶和树絮给李某带来一定的烦恼。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是:

  A、人身关系 B、债券债务关系 C、相邻关系 D、宅基地使用权关系

  解析: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本题中,张某家的梧桐树枝生长到李某家的院中,可知张某家和李某家为相邻的不动产的使用人关系,涉及的法律关系为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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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xuyu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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