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唐山事业单位公基:未成年人姓氏的变更问题
发布时间:2020-04-29 16:42:26 河北人事考试网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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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唐山事业单位公基:未成年人姓氏的变更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姓名权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自己可以决定叫什么名字。但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姓名应当由父母决定,这是父母基于亲权而享有的。
父母在孩子的姓名权上享有同等的权利,应当共同决定孩子的姓名。姓氏体现着血脉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子女姓氏一旦确定,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改变,如需改变,应首先征得另一方同意。
根据相关规定,变更姓氏的情况一般包括:
(1)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3)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人变更姓氏的;
(4)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有这些情形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向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姓氏。
电视剧中,罗琦更改孩子的姓氏没有取得孩子生父的同意,侵害了冀遇作为父亲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冀遇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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