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考常识备考之工资扣费促消费
- 发布时间:2020-04-30 15:51:48
- 国家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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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相关背景事件】
4月8日,一张“怀化市要求从教师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的微信截图在网上流传。
怀化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回应媒体,承认怀化市财政局和总工会曾联合发文,要求从所有公务人员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标准不一。但因为文件下发后引发争议,当地又下发了补充通知,“厅级干部直接扣,处级和科级干部自愿扣,不做强制要求了”。
【模拟试题】
一张“怀化市要求从教师工资中扣取促进消费款”的微信截图在网上流传,对此你怎么看?
【聚焦观点】
1、表明观点
促进消费从公职人员开始,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但从公务员人员的工资扣除并转成消费款,于情于理这难以说的过去。纵观各地各地的消费券政策,有两个共同特征:一是政府有实实在在的投入,真正让市民获得了实惠;二是消费券的作用是带动市民更多消费,并不是强制市民必须消费。
道理再简单不过了。所有人包括公务人员的工资,只要是合法劳动所得,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财产,任何机构和其他个人都无权支配。这是最基本的法治常识,直接扣取公务人员一部分工资,是公权对私权的明显侵犯。
2、提出依据
2018年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就规定,不允许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此事所涉及的文件要求,无疑是地方性的“土政策”。正因如此,也才显得格外刺眼。
经历了这样一场疫情,虽然“吃财政饭”的公职人员可能是受疫情影响较小的群体,但各家的房屋漏雨只有各家认得,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等着还房贷、车贷的大有人在,这样标准化“强制”消费,对一些家庭无异于雪上加霜。
3、最后总结
说到底,无论是疫情防控还是促进消费,困难再多也要依法行事。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应获得保障。有道是,文件好改,“权力任性”难除。在这事上,当地有关部门仍然需要进行观念纠偏,打消这种强制摊派思维,依法保障民众合法权益。毕竟,市民对收入有了一个稳定的预期,才能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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