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招聘6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6 13:53:14 河北公务员考试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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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经研究决定,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定于2020年5月29日-5月31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29日至2002年5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5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
(三)资格条件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持各类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须于2020年5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2018年1月1日后国(境)外毕业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18年1月1日前国(境)外毕业人员须在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考《苏州市姑苏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其他资格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为苏州市区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0年8月3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累计的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前,以此类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八)除本《公告》另有明确规定外,生源地(户籍)以及《苏州市姑苏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职称”“计算机等级”等各类资格证书条件的,须于2020年5月31日前具备相应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苏州市姑苏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9日9:00-2020年5月31日15:00
2.报名网址:“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
(二)报名程序
1.报名者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须上传考生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5Kb)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5月29日9:00-2020年6月1日15: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0年5月29日9:00-2020年6月2日15: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5月29日9:00-2020年6月2日17:00。
5.缴费时间:2020年5月29日9:00-2020年6月3日12:00。
6.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姑苏区人社局按规定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被取消岗位并缴费成功的报名者,可在2020年6月4日9: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报名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自行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苏州市姑苏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中获取。通过初审的报名者在缴费时间截止前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
(三)注意事项
1.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3)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3.报名者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考试。
4.不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范围内的,以相近专业报考。
5.报名者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本次公开招录的考试费用:笔试费100元/人,面试费100元/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缴费截止时间前(不要进行网上缴费),凭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至姑苏区人社局(苏州市解放东路117号姑苏区政务服务中心909室)直接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五、笔试
(一)笔试
1.笔试日期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在“中国姑苏”网站(http://www.gusu.gov.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各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相同,但内容互不相同,各考相应试卷。岗位的类别见岗位简介表中“岗位类别”。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或“苏城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或“苏城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