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事业单位招聘9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6 13:53:16 河北公务员考试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2020年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事业单位招聘95人公告由河北公务员考试考试快讯栏目提供,更多关于江苏事业单位招聘,江苏事业单位考试,2020苏州事业单位招聘,河北公务员考试考试快讯的内容,请关注河北公务员考试/河北人事考试!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经研究决定,吴中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市吴中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可在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29日至2002年5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5月2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5.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户籍。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为苏州市区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7.具备《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8.资格条件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0.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非全日制2020年应届研究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2020年5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8年1月1日前国(境)外毕业考生须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18年1月1日后国(境)外毕业考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考《岗位简介表》(附件1)“其他条件”注明“具有相应学位”的岗位,各类人员在上述对应时间前还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除《公告》另有明确规定外,生源(户籍)以及《岗位简介表》(附件1)“其他条件”中要求“职称”等各类资格证书条件的,须于2020年5月31日前具备相应条件。
11.《岗位简介表》“学历要求”一栏中,不包含“及以上”情形的,仅限此学历的人员报考。例:要求“本科”学历的,研究生和大专生不得报考。学历要求含“及以上”的,符合此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考。
12.部分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条件为:在我区村(社区)工作的省、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或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大学生村官,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
1.报名、照片上传:2020年5月29日9:00—5月31日15:00。
网上报名须上传的证件资料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2020年应届毕业生上传《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社会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上传国(境)外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照片格式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5K。
上传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格式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jpg格式,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2.资格初审:2020年5月29日9:00—6月1日14:00。
3.陈述申辩:2020年5月29日—6月2日期间9:00—14: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0年5月29日9:00—6月2日16:00。
5.缴费确认:2020年5月29日9:00—2020年6月3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栏内获取。
2.通过初审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苏州市吴中区人社部门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0年6月5日9:00—12: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笔试
1.笔试日期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10日在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各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相同,但内容互不相同,各考相应试卷。岗位的类别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的“岗位类别”。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或“苏城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或“苏城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笔试成绩将在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东吴人才网(http://www.dwrc.cn)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