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招军队文职最关注的合同签订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0-05-29 14:25:47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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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实行委任制与聘用制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军队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是文职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类岗位人员主要实行聘用制,通过合同进行管理。对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自军队批准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聘用合同。
有关合同签订,考生们的关注点集中在这几个问题上:
一、签订合同时间
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流动性强、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岗位合同期限为1年至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首次订立合同的期限为5年。
参照国家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结合军队文职人员职业特点,明确文职人员在军队工作满25年,或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二、女性孕期内,不得被解雇
在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方面,明确:
1、文职人员参加重大军事行动、承担国家和军队重大任务等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2、文职人员出现患职业病,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性文职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情形的,或者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况,除本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出现《规定》明确的本人有过失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即时解聘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三、试用期时间
对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至5年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
特殊情况:如对直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明确可以根据需要缩短或者不实行试用期;对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制文职人员,鉴于其属于“即聘即用”的成熟人才,明确不实行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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