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农信社笔试考前千题:公基习题二
- 发布时间:2020-05-29 15:03:01
- 河北金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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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萧某作出承诺:只要李某把邻居家的小狗偷来,就付给酬金200元。该行为属于( )。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犯罪行为
【答案】B。本题考查民法。根据《民通意见》第75条,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萧某要求李某偷小狗的行为明显违背法律相关规定,因此李某的承诺行为无效,所以选择B选项。
5.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
B.孙某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孙某均可以改嫁
C.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孙某可以改嫁
D.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
【答案】D。本题考查民法。《民法总则》相关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故本题中,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解除,孙某才可以再婚,否则视为重婚。所以答案为D项。
6.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处种有一棵大树。每逢刮大风,风便会将这棵树的一些大树枝刮落到乙家房屋上。乙担心会损坏房屋,多次找甲协商,要求甲将树枝砍去一些,被甲拒绝。某日,暴风雨即将来临,乙再次找甲协商却没找到,情急之下自己砍去了一些伸到自家房屋上的树枝。甲回家后要求乙赔偿500元,乙不同意,甲将乙起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狂风暴雨即将来临,乙砍掉一些树枝来避免对自己房屋的损害属于紧急避险,因而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B.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了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因此,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虽然这棵树属于甲,但因伸到了乙的房顶,这棵树在乙房屋界内的部分应当属于乙,因此,乙砍掉那些树枝是合法的,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D.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甲财产权利的侵害,因为乙为了自己的利益未经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树枝。但是乙在砍之前有意愿但无法告知甲,因此可豁免其部分责任
【答案】A。甲的行为构成了对乙相邻权的侵犯。在危及乙的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乙可以根据紧急避险的规定砍掉树枝。《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这里乙并没有不当行为,A项正确,BD项错误。树木及树枝的所有权始终是属于甲的,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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