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唐山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常识之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0-06-16 16:55:12 河北人事考试网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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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唐山事业单位公基备考:常识之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而在我们事业单位考试当中,也是一个重要考点,主要的考查方式就是通过案例题的形式来进行考察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吧?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含义
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指对对方当事人作出希望与其合作的意思表示,并表明了想要与其进行合同行为;而要约邀请则是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相关的邀请,希望对方能主动发出要约,注意: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自己主动愿意发出一个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方主动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所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主体即受要约人,要约人就是向此主体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有意愿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回复同意或者是承诺,即合同成立;而要约邀请则是针对不特定的任何人,希望有人能对自己发出要约,然后回复成立合同。如:拍卖公告,是拍卖商为了邀请拍客进行叫价的要约邀请,当拍客叫价时则为发出了一个想要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为-要约,拍卖行的落槌则为承诺。要约邀请诸如: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寄送价目表,商业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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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xuyur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