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税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6-25 12:08:10
- 国家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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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已于6月24日结束(不含因疫情影响暂缓面试职位)。根据工作安排,体检将于6月29日、30日分两批进行。现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工作安排
由于受疫情影响,按照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确保考生健康安全,此次体检采取分批体检、多地体检方式,选定石家庄、保定2个体检点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如下:
(一)体检地点及时间
1.石家庄体检点
(1)体检人员:无5月30日以来在保定、雄安新区、定州居住史的考生在石家庄体检点参加体检(5月30日以来,曾到过北京或有北京停留史的考生,请持河北健康码绿码及7日内核酸监测报告,在石家庄体检点进行体检。);
(2)体检时间:6月29日、6月30日分两批进行;
(3)集合地点:分别于6月29日、30日早上6:30,在石家庄市新合作广场(新华路与合作路交叉口西南角)集体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2.保定体检点
(1)体检人员:5月30日以来,在保定、雄安新区、定州有过居住史的考生;
(2)体检时间:6月30日;
(3)集合地点:6月30日早上6:00,在保定市军校广场北门集体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对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予以辞退。
(三)体检注意事项
1.为便于组织管理,请各位考生牢记《体检时间安排表》(附件2)中的体检时间,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考生家长及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考生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并在体检前交由招录机关带队人员管理。
2.考生参加体检需携带个人身份证,自带签字笔1支。
3.请考生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3),并提前填写《新冠疫情期间体检人员流行病学调查表》(附件4),于体检当天交体检医院前台。
4.怀孕考生,请提前将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扫描后发送至2020gwyms@mail.hebei.chinatax.gov.cn,原件体检当天交组织体检招录机关工作人员。
三、其他事项
1.看到本通知后,进入体检名单考生请于6月26日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至2020gwyms@mail.hebei.chinatax.gov.cn确认是否参加体检,信件标题为:职位代码+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确认参加体检+体检地点,例:300110001339+张三+128000000456+确认参加体检+保定。
2.因时间关系,下一步体检、考察工作将同步进行,请考生在此期间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中断或取消考察资格。
3.考生发送确认参加体检的电子邮件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体检的,或体检后又放弃本职位录用资格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附件:1.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时间安排表
3.体检须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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