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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保定公务员考试行测练习之常识:法律常识题(7.10)(2)

  答案与解析

  1.答案: B

  解析: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2.答案: C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600人的过半数最少是301人。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AB

  解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法律、法规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

  3.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等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本题中A项国家权力的行使、B项国民权利的保障属于宪法的规范内容,故正确答案为A、B。

  4.答案: B

  解析: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又称身体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人身自由内容包括: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

  故正确答案为B。

  5.答案: ACD

  解析:

  根据《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108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因此,A、C、D三个选项说法正确,而“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不恰当的决定”是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权力,B项不是全国人大的权力。

  故正确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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