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衡水省考行测备考:定义判断提取要点法
- 发布时间:2020-07-17 09:39:27
- 河北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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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判断八大要点分别是:
1.主体(行为动作的发出者)
2.客体(行为动作的承受着),主体和客体可以是国家、企业、个人、社会组织等
3.原因(因为....由于...)
4.目的(为了....)
5.方法(通过....)
6.条件(在....条件下)
7.结果(实现了....导致了....)
8.性质(....是....)
我们要做的就是把题干的要点整理出来,然后跟选项的要点比对再筛选答案即可。接下来我们就通过一个例题一起来尝试一下用分析论证结构解题。
1. 斡旋受贿罪,也称间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存在斡旋受贿罪的是
A. 民办学校校长张某收受了某学生家长的红包,委托本校老师伪造该生的成绩单
B. 李董事长送了审计司司长太太一部轿车,成功使得自己的企业逃过审计审查
C. 海关负责海外货品清关的小赵,时常收到海外代购商的礼物,并帮他们逃税
D. 警察孙某请交管局的老同事帮小李删除违章记录,并向小李索要一笔好处费
【答案】D
本题是规则型定义,对于这类型的题目,要对题干进行要点勾画,不如划出它的主体、客体、方式等。本题的定义要素中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方式是利用其职位便利通过其他的工作人员进行间接的犯罪,目的是为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从中收取请托人的好处。
A选项和B选项“民办学校校长”,“审计司司长太太”并非国家公职人员,所以主体不符;
C选项中海关工作人员小赵,收礼并帮代购商逃税,中间并没有经过其他工作人员,属于直接犯罪,所以方式不符。
D选项,警察孙某是是间接的通过老同事,即其他工作人员帮小李删除违章记录,属于间接犯罪,同时最终收取了小李的好处,所以目的也符合。
故本题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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