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衡水事业单位备考:离婚时约定房产赠与另一方——还能撤
- 发布时间:2020-08-18 14:24:00
-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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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夫妻在离婚时约定,将夫或者妻单独所有的房产约定赠与另一方,但是在夫妻离婚后因为种种事由导致赠与方后悔。那么在房产未做房产过户前,作为赠与人的夫或者妻能够撤回赠与吗?
答案是不一定!
WHY?
一、赠与合同
赠与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将自己的财务无偿给另一方,另一方同意接受。如果当事人之间就赠与事项签订了合同,那么该合同就称为赠与合同。
在这个赠与合同同,赠与人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主要包括三个:第一是赠与人转移赠与标的物的义务;第二是赠与人需要承担瑕疵担保义务;第三是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既然赠与人承担了一定的义务,那么赠与人肯定也要享受一定的权利。这个权利就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这个撤销权分为两种,第一种叫做任意撤销权,第二钟叫做法定撤销权。
二、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重点来了,什么叫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简单的说就是指虽然赠与人与接受赠与人之间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也就是说,在赠与财产在法律意义上转移到受赠与人的名下时,赠与人任意撤回!但是也有一定的限制,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第一、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合同的
第二、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
回到文章开头那个的故事,请问作为赠与人的夫或者妻一方能够撤回赠与?举个具体例子说明,甲和乙在2019年末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商定将甲单独所有的一套住房赠与给乙。但是在2020年1月,在房屋未过户给乙前,甲突然后悔赠与给乙。那甲能够撤回赠与吗?
一般情形下,只要甲和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那甲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换句话说,甲可以撤回对乙的房产赠与,只要在房产过户之前!
三、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是指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使赠与财产已经发生了转移或者由于公益性或经过公证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时仍然得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所以说赠与人法定撤销权是非常强大的,即便财产已经发生了权利转移,比如赠与的房产已经过户或者赠与合同具有公益性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依然可以撤回赠与!
牛不牛的法定撤销权?
牛笔的法定撤销权当然不可以为所欲为,它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简单地说,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受赠人损害了赠与人或者其亲属的权益;受赠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合同规定的义务受赠与人未履行等等。比如说甲和乙约定离婚,甲将自己单独所有的一套住房赠与给乙,条件是乙需要好好抚养他们的孩子丙,但乙心中早已有了心上人,和甲离婚的第二天就和她的心上人老王私奔了,再也不见踪影,留下了年幼的丙独自生活。在这种情形下,受赠人乙没有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抚养丙的义务,因此甲可以撤销对乙的房屋赠与。
当然,法定撤销权也不是坐在原地等甲一辈子。法定撤销定的行使时间为一年,如果当甲知道乙和老王私奔后一年内不去行使法定撤销权,那么一年后法定撤销权就莫得了。
例1.娱乐圈十八线影星王冰冰在一次赈灾晚会上宣布将向灾区捐款五千万,顿时博得了全国网友的热烈赞扬,大家纷纷表示欠王冰冰一张电影票。但是一个月后,赈灾晚会主办方表示并未收到王冰冰的捐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冰冰可以撤回五千万捐款
B.王冰冰不可以撤回五千万捐款
C.主办方有权向王冰冰追要五千万捐款
D.主办方无权向王冰冰追要五千万捐款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察赠与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王冰冰的五千万捐款属于赠与,因此适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的规定,且王冰冰的捐款涉及到救灾等社会公益,所以王冰冰不可以撤回这五千万的捐款。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因此晚会主办方有权向王冰冰追要五千万捐款。所以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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