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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衡水事业单位备考:安全开车,你做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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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说高晓松,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他就是著名音乐人,平时风光的背后也有些许不光彩。曾在2011年5月9日晚,高晓松因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四车追尾,三人受伤。5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高晓松拘役6个月,处罚金4000元。所谓的危险驾驶罪究竟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条件主要有四方面(必须同时具备):1.犯罪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排除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的自然人);2.犯罪客体:公共安全即社会利益(抽象性);3.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4.犯罪的客观方面:①追逐竞驶或醉酒或超载或超速或运输危险化学品(情节严重);②道路上行驶(公路);③驾驶的是机动车(汽车、小轿车等);④情节严重。

  以上就是危险驾驶罪,整体比较简单,但往往容易和交通肇事罪混淆,它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主观方面是否为故意,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且后果严重(一死或三伤)。最后,希望大家把法律知识应用于生活,让法律知识指导我们更好的生活!

  【例1】中年人甲以开面包车拉人作为生计,由于最近客人较多,甲为了赚更多的钱,于是严重超载,某天因为载人较多,面包车在公路上行驶时发生了翻车事故,导致数人受伤。甲犯了( )。

  A.交通肇事罪

  B.危险驾驶罪

  C.一般交通事故

  D.故意致人重伤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察重点罪名。甲同时满足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四个方面,即甲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为了自身利益,故意在道路上行驶时严重超载,这侵犯了公共安全。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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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haozix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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