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沧州国考常识判断易混考点-犯罪
- 发布时间:2020-12-05 13:52:42
- 河北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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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 自然人 |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人 |
犯罪主观方面 | 故意 | 直接故意:明知+希望 间接故意:明知+放任 |
过失 | 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 | |
犯罪客体 | 犯罪客体 | 是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
犯罪客观方面 | 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的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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