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秦皇岛事业单位招聘每日一练及解析13(2)
- 发布时间:2020-12-30 10:11:49
-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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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参考答案及解析】
1.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张某前罪犯抢劫罪并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满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满后第二年再犯故意伤害罪”满足“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张某的行为满足《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构成累犯。因此,选择B选项。
2.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并选错误项。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④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有期徒刑不属于附加刑。因此,选择D选项。
3.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知识。根据《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刑相称、罚当其罪。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应从重处罚,这就体现了“重罪重罚”,对自首应该履行从宽制度,这就体现了“轻罪轻罚”。所以,题干体现了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因此,选择B选项。
4.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具体运用知识。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在五年内再犯才能构成累犯。因此,选择B选项。
5.【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此条文虽然言简意赅但是内涵丰富:①二人可以是两个以上自然人,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同时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②共同意思联络;③主观上为故意。根据题干中“某乙明知是甲盗窃的赃物”并且帮助销售,可推知乙对甲的盗窃行为并未参与,所以乙和甲对于盗窃行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对于乙而言,只能成立单独的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A项: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A项错误。C项、D项:根据题干中“某乙明知是甲盗窃的赃物”并且帮助销售,可推知乙对甲的盗窃行为并未参与,所以乙和甲对于盗窃行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也就不存在乙是主犯还是从犯的问题。CD项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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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hangjunm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