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沧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示及聘用
- 发布时间:2021-01-22 16:21:25
-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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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沧州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公示及聘用是很多考生目前比较关注的问题,为此河北华图为考生整理了关于2020河北沧州市直政府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中体检、公示及聘用的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
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教育系统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其他事业单位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时间、注意事项及体检人员名单在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http://www.czsyzp.com)公布。
考察和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要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教育系统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他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负责考察和复审的单位要对考察对象的表现写出书面报告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意见。
公示、聘用
对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沧州人力资源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家统一招生的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信息表》备注为“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被聘用后必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详情查看:2020沧州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16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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