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衡水省考行测备考: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应从何日开始计算
- 发布时间:2021-03-02 10:12:28
- 河北公务员考试
- https://he.huatu.com
- 文章来源:未知
(不定项) 张某不服S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起诉时,张某:
A.应当向法院提供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B.应当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C.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存有该政府信息
D.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应从知道被告做出信息公开答复之日开始计算
正确答案:D
答题时间:0秒,全站正确率:11%,易错项: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法。
第二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D项中“被告做出信息公开答复之日”即具体行政行为之日,故D项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张某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关于诉讼时效,被告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因此,选择D选项。
注:本题虽是2015年真题,应用旧行政诉讼法解释,但根据2017年新修正的《行政诉讼法》内容,本题答案不变。
拓展
A项、C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4条、37条规定,二个例外需原告提供证据:(1)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2)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为A项、C项不属于例外情况,因此需要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
B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律师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而非必须聘请。因此B项错误。
2017年新《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017年新《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2017年新《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2017年新《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考点
常识判断
法律
行政法
以上是2021河北衡水省考行测备考: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应从何日开始计算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河北公务员考试,省考行测备考,衡水公务员考试,衡水省考,河北公务员考试行测的信息敬请添加客服 ,及关注河北公务员考试/河北人事考试。
本文标签:河北公务员考试 省考行测备考 衡水公务员考试 衡水省考(编辑:zhaozix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