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石家庄省考行测备考:常识易混考点之自然人的民事行为
- 发布时间:2021-03-04 15:07:03
- 河北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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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类型 | 判断标准 | 是否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 |
年龄 | 精神状态 | ||
完全行为能力人 | 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人 ( X≥18) | 1.可以辨认自己行为 2.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 |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限制行为能力人 | 年龄在 8 周岁以 上不满 18 周岁 (8 ≤ X < 18)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 1.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 2.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 3.行为能力范围之外的民事 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 |
无行为能力人 | 年龄不满 8 周岁 ( X < 8) |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须法定代理人 代理实 施, 否则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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