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邢台公务员行测备考:公文考点知识积累
- 发布时间:2021-03-24 11:17:29
- 河北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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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公文的相关知识和写作要领,是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务员考试的重要考试内容之一。那么,公文相关的考点有哪些呢?
一、公文的概念
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古往今来人们在公务活动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应用文书。对于事业单位考试来讲,主要考查的是党政机关公文,即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考点点拨】对于概念,也可以简单理解为党政机关处理公务时所运用的文字材料,这种所谓的文字材料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具有特定的效力和规范的体式,比如国务院是全国最高的行政机关,它所制定和颁发的文件,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的职能和职权范围,具有行政领导和行政指挥的权威等,是不允许下级机关拒不执行的,体现了公文的特定效力和权威。正是为了维护公文的权威性、准确性与有效性,才会对公文的文体、格式等进行了统一规范,这也就体现了其规范的体式。
二、公文的分类
公文的分类标准有很多种,其中事业单位考试中考查频率最高的分类有如下几种:
(一)根据行文关系不同,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1.上行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行文。如请示、报告等。
2.下行文:上级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行文。如命令(令)、决定、决议等。
3.平行文:是指向所属同级机关以及向非同一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中不相隶属的任何级别的机关行文。如:函。
(二)根据来源的不同,可分为:收文和发文。
1.收文:指本机关收到的来自外部的公文。
2.发文:指由本机关制作发往外部的或只供内部使用的公文。
【考点点拨】对于分类标准和每一类所包含的文种是考生复习时的重点,比如根据公文的来源为标准,可以分为收文和发文,切忌不要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的分类标准混淆。另外,对于下行文的文种范围也要有准确的把握,比如包括命令、决定、决议、批复等。
三、公文的稿本
公文的稿本是指公文的文稿和文本。同一内容和形式的文件,在撰写印刷过程中,以及根据使用时的不同需要,又往往形成不同的文稿和文本,常见的有如下几种:
1.草稿,指拟成而未最后定稿的历次文稿。草稿内容未正式确定,不具备正式公文的效用。
2.定稿,是经审阅修改,由机关单位负责人签发或经一定会议讨论通过正式生效的文稿。
3.正本,是根据定稿按正规格式印刷的供向外发出用的正式文本。
4.副本,是再现公文正本内容及全部或部分外形特征的公文复制本或正本的复份,正本复份具备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而公文复制本不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5.试行本,是规范性公文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即试验推行本,在规定的试验推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6.暂行本,也是规范性公文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暂时推行本,在规定的暂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考点点拨】公文的稿本种类有很多,在这里列举考试中最常考的的种类,对于这个种类的考查,主要测查哪些稿本不具备公文的法定效用,这些种类当中“草稿”和“公文的复制本”不具备法定效用,考生务必牢牢掌握这一重要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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