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石家庄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基辅导:法律常识:行政行为
- 发布时间:2021-04-28 11:53:20
-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
- https://he.huatu.com
- 文章来源:未知
1.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
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
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
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以上是2021石家庄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基辅导:法律常识:行政行为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河北事业单位考试,河北事业单位备考,河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辅导的信息敬请添加微信客服 ,及关注河北事业单位考试/河北人事考试。
本文标签:河北事业单位考试 河北事业单位备考(编辑:liula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