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特岗教师招聘备考指导: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
- 发布时间:2021-06-04 15:26:21
- 河北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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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华图教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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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的考察形式主要以单项选择题的形式考察,考察的难度不是很大,涉及到的题目形式有地位的考察如:
1.下列属于最严重的行政处罚的是( )。
A.财产罚 B.申诫罚 C.人身罚 D.行为罚
或者给予例子,判断并选择出相应的种类如:
2.幼儿园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若情节严重,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停止其招生。这属于教育行政处罚中的( )。
A.人身自由罚 B.行为罚 C.财产罚 D.声誉罚
所以在这一部分的学习中需要掌握的包括内涵,地位和对应的惩罚手段。
1.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由此可以判断1题便是选择人身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简单来说人身罚便是限制了人的自由。
2.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包括: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撤销教师资格;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行为罚是考察的较多的一种,行为罚指的是让人没有从事某种活动的能力,如撤销教师资格,那么就没有从事教师的能力了,再比如吊销驾驶证,那么便不能产生驾驶汽车这一行为,或者说这一行为被限制了,同理第2题便是这一情况,学校的招生这一行为被限制了,因此选择行为罚。
3.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常见)、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易混淆点: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是限制了学校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能力,是行为罚;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是没收其违法所得的财产,故属于财产罚。
4.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是最轻微的处罚。如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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