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邢台清河县中心医院招聘工作人员46人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6-10 18: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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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名。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招聘程序进行,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46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清河县中心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等条件,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清河县中心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1年6月10日通过清河县中心医院公众号、清河县中心医院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7日
2、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须填写《清河县中心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未到者可携带学信网关于本人学籍的验证报告、或学校出具证明),扫描打包发送到医院邮箱qhxzxyyzzrsk@163.com。
3、报名表(详见附件)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岗。在资格审查时,凡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联系电话:0319-8193595。
请考生关注清河县中心医院公众号,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
(三)资格初审
由清河县中心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所提供资料、报考资格等进行资格初审。
对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开考比例
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五)笔试
符合条件人员到达现场需带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本人与持证人为同一人的方可参加笔试。
笔试工作由清河县中心医院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进行考试的组织实施,清河县中心医院配合。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工作人员会以打电话的形式通知应试人员,请保持手机畅通。
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由清河县中心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设定,合格分数线以下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六)资格复审
对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资格进行复审,要求考生提供报名时所要求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无误方可参加面试。复审当中凡发现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面试
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现场技能操作两项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占80分,现场技能操作占2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清河县中心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负担。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招聘对象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招聘对象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九)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清河县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员。经费性质为差额补贴,实行一人一岗一系数绩效工资制。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清河县中心医院 0319-8193595
附件:岗位信息表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TMzODQzMQ==&mid=2650295801&idx=1&sn=86d4d261251f473dcb15f3396df0dfae&chksm=88710e29bf06873fad4583580769ff16d11b445433fd614ffb6d5d384e3460d386245d49ccaa&mpshare=1&scene=23&srcid=0610VQ2mmGVDAjnWqNIm4Bcb&sharer_sharetime=1623321150606&sharer_shareid=e0f03389c674d9d38e03f36d544aed8b#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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