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沧州运河区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7 11:39:02 河北人事考试网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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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同时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现将沧州市运河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7月12日—7月16日(5个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现场预约方式
按照沧州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位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在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微服务”进行“认定预约”的基础上,另须使用“沧州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预约系统进行预约。具体如下:
(一)为方便您办理,请务必在进入市政务大厅前提前完成人员信息预约登记。
(二)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如实填写在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在“部门”选项中选择运河区行政审批局,“事项分类”和“事项名称”中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一楼E岛95/96/97/98/99/112号窗口)。
(三)预约日期和预约时间为下拉菜单,按照提前“认定预约”好的时间段,选择日期及时间,预约成功后会收到短信提醒。预约系统号源充足,切勿抢号,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办理。
(四)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到达政务大厅后,服从统一安排有序排队严禁插队,进厅后主动出示身份证刷证有序进厅,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窗口排队时请自觉按照“一米线”标识保持1米以上间隔,业务办理完毕,请尽快从南门离开大厅。
三、办理地点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从沧州市政务大厅东门依次进入,现场确认窗口为一楼西南角E岛95/96/97/98/99/112号窗口。
运河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
0317- 2130331。
四、携带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区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沧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沧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四)考试条件材料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必须为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定点医院,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近期白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体检表同版),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号、申请资格种类,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牢记网上申请注册密码,密码丢失将无法登录报名系统。注意认真核对网上信息,现场确认前可登陆账号修改信息,依照现场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认定,并且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良好的秩序。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现场确认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他人代办。
(四)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五)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沧州市运河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7日
原文标题:沧州市运河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tjHVZM3R50ZUFY5JiaM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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