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小凡在学校教学楼门口发现一条狗,想赶走它,却不慎被咬
发布时间:2021-07-15 15:24:46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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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小学生小凡在学校教学楼门口发现一条狗,想赶走它,却不慎被咬伤。经查,这条狗是学生小伟从家里带来的。对于小凡所受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小凡的监护人和学校
B.小伟的监护人和学校
C.小伟的班主任和小伟的监护人
D.小凡的班主任和小伟的监护人
正确答案:B
解析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题干中未成年小伟违反学校规定带狗进学校,造成小凡被咬伤,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题干中学校没做好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导致小伟带狗进学校造成小凡被咬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小凡所受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小伟的监护人和学校。故选B。
ACD项:均为干扰选项,不合题意,故不选。
考点
法律法规
学 生 伤 害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来源
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第12题、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测试A第12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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