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河北唐山国家公务员行测备考热点:选熟不选生
- 发布时间:2021-07-28 09:21:14
- 国家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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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准备公务员考试的过程中,常识类考题对广大考生来说不可谓不是一大痛点,主要还是在于常识相比言语表达等其他模块,所涉及的知识点范围广,较短时间内寻求较大的突破相对困难。那么想在“波涛汹涌”的公考考场上能够战胜自己的竞争对手,每一分每一题都可能会是最后决定因素。
通过对于近年来考试真题的分析,不难发现常识的考查形式正从早期纯粹如中共一大的具体时间,逐步形成多知识点多角度的结合考查,如考查长征历经的事件,就结合“诗句+排序”的形式来设问,既考查了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又考查了其对于基础知识的熟悉程度。这是国、省考行测笔试的出题大趋势,那么学习并掌握客观题的解题小技巧就是必不可少的。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法律题解题技巧——选熟不选生:
【典型例题】(单选题)小聂在外出采购时认识了小李,经过一段时间接触后,因互有好感而正式成为情侣。后来双方发生矛盾,小李在被提出分手后,前往便利店购买了把水果刀后拿刀并控制小聂的妹妹,威逼小聂和他重新在一起。小聂在辖区派出所的民警协助下,以通过做小李的思想工作,在小聂答应与其继续维持恋爱关系后,终放开了小聂的妹妹。派出所的民警迅速将小李予以控制后带离现场。小李的行为构成:
A.敲诈勒索罪
B.持械伤人罪
C.故意伤害罪
D.绑架罪
【正确答案】D
华图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
第二步,A项:敲诈勒索罪的主要构成是(1)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3)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小李的行为并不满足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A项错误。
B项:持械伤人罪,并不属于刑法所规定的罪名。根据造成危害结果的大小不同,该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是故意杀人罪等。B项错误。
C项: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主要构成是:(1)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3)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4)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小李的行为并未对小聂妹妹的人身造成损害,因此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C项错误。
D项:绑架罪的主要构成是(1)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3)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4)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小李的行为满足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因此,选择D选项。
【解题技巧】
通过审题可以得知,本题属于案例判断题,需要根据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来判断其具体可能构成什么样的罪名。因此选项中所涉及的都是需要能够完全记忆的,但是这对绝大多数人而言相对困难。首先,四个选项中B选项属于陌生的说法,一般情况下都属于混淆视听的,予以先进行排除;其次,回到案例中找出主要主体小李的具体行为—挟持小聂的妹妹但未造成任何损害;最后,结合A、C、D项这三较为熟悉的罪名来看,小李的行为满足的是D项的构成条件。因此,当遇见选项中特别是刑法的案例判断题出现陌生的罪名一般属于混淆视听的选项,可以以排除法予以排除或忽略等,然后再去寻找具体行为来进行判断,往往正确答案都在所熟知的具体罪名中来选出。这便是法律题—选熟不选生的小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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