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书记员考试笔试备考 : 刑法中犯罪停止形态的解题技巧
发布时间:2021-08-12 17:17:23 书记员招聘考试网 来源:河北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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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无论是公务员常识考试还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考试,法律部分考查呈现出越来越综合的趋势,概念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成为考试常考的点,刑法中犯罪的停止形态成为其中的一个重要考点及易错点。
我们来看一道题目:
【例】李军是某单位的会计,他为了盗窃本单位保险柜里的现金而设法配制了保险柜的钥匙。后来李军在盗窃过程中因害怕被发现而将配制的钥匙丢弃,没有窃取现金。李军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既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未遂
解题思路: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所以选择C选项。
要正确解答这道题目,需要我们了解犯罪预备、犯罪既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何处,又有什么联系。
1.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时被动停止的状态。
要区分犯罪预备和犯意表示,区别的关键点在于对法益的威胁程度。
犯罪预备是对法益已经造成一定危险的行为。而犯意表示没有任何危险。
例:张三苦恨室友李四天天晚上打呼噜,经常在宿舍说,我要买把刀杀了你。这只是犯意流露,对法益没有产生任何的危险。什么时候才构成预备呢,买刀或把刀买回来才会构成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结果: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着手:采用客观结果说。行为对法益造成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时即为着手。
例如:
抢劫罪的着手:对人使用暴力威胁时或强取财物时是着手,之前是预备行为。
强奸罪的着手:使用暴力威胁时是着手,而不是奸淫时。
保险诈骗罪:为了保险诈骗而制造事故的行为是预备行为,开始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才是着手。
未得逞:欲达目的而不能。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犯罪。能不能继续应当以一个正常的社会第三人视角判断。
例:张三想要抢劫李四,没想到李四身单力薄却学过武术,直接制服了张三,张三构成抢劫罪未遂。
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例:张三想要杀害李四,将李四砍成重伤时,警察及时赶到制止了张三,李四成功抢救回来,那么张三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3.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的应当减轻处罚。
能达目的而不欲。要求主动放弃犯罪。
前提条件:具有继续犯罪的可能性。能否继续犯罪要以社会一般人的角度判断。
例:甲拦路抢劫路人财物,发现对方是自己的亲妹妹,就此作罢。以社会的一般人看法,此时无法继续犯罪,构成未遂。
主观上认为自己是被迫放弃犯罪的,就定未遂,主观上认为自己是主动放弃犯罪的,就定中止。
例:张三投毒杀害老婆李四,看到李四呕吐不止,顿生怜悯之心,把李四送进医院。之后经鉴定,张三投放的毒药不足致命,张三以为可以继续而主动放弃,构成中止。
例:张三入户盗窃,忽然听到脚步声,以为主人回家,赶紧跑路。实际上是令居的脚步。张三以为自己只能被迫放弃犯罪,定未遂。
有效性指没有发生危害结果,如果行为人自动放弃或者积极努力的防止结果的发生,结果仍然发生了,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例:张三投毒杀害老婆李四,看到李四呕吐不止,顿生怜悯之心,把李四送进医院,经过医生48小时奋力抢救仍不幸离世,此时张三仍然构成犯罪既遂。
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是指:没有发生行为人积极追求或放任的危害结果,而不是没有发生任何结果。
例:张三想杀害李四,捅了李四两刀,看到其血流不止,送其进医院,但是最终李四虽未死亡,却仍受重伤。故张三构成故意杀人的犯罪中止。
总结提升:
犯罪形态是终局性的形态,不是暂时性的形态,一个犯罪出现了一种犯罪形态后就不可能出现其他犯罪形态。犯罪形态之间是排除关系,而非并存关系。
例:甲盗窃同宿舍同学乙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又后悔,便悄悄送还,仍是既遂。当甲对笔记本建立了自己稳定的占有时,盗窃罪已经既遂,既然既遂,就不能再成立中止犯。
例:甲盗窃同宿舍同学乙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在图书馆使用时,不慎被乙发现而夺回,此时甲已经建立了稳定的占有,盗窃罪已经既遂,既然既遂,就不能成立未遂犯。
既遂排斥中止:犯罪既遂后不要把悔过行为或返还行为当成中止行为。
既遂排斥未遂:犯罪既遂后,财物又被被害人夺回的,不在成立未遂。
关于以上三种犯罪停止形态,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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