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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出售伪劣“良种”,被农民乙、丙、丁起诉。甲应诉答辩后突然失

    发布时间:2021-08-17 16:36:56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未知 河北公务员考试群

      甲出售伪劣“良种”,被农民乙、丙、丁起诉。甲应诉答辩后突然失河北公务员考试网公务员行测试题栏目提供,更多关于河北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河北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行测试题的内容,请关注河北公务员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单选题)甲出售伪劣“良种”,被农民乙、丙、丁起诉。甲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

      第二步,《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甲为被告,应诉答辩后无正当理由失踪,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中止诉讼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B项:终结诉讼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本案诉讼程序无法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受诉法院裁定结束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C项: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考点

      常识判断

      法律

      诉讼法

      来源

      2008年1214江西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第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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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河北公务员 行测 常识判断

    (编辑:zhaozix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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