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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哪种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发布时间:2021-09-08 16:52:52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河北公务员考试群

      下列哪种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河北公务员考试网公务员行测试题栏目提供,更多关于公务员考试题,公务员考试试题,河北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行测试题的内容,请关注河北公务员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历年考题:http://he.huatu.com/gwy/shiti/

      下列哪种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跟乙口头约定,第二天早上八点甲搭乘乙的车上班,结果乙忘记此事,导致甲错过一单50万元的生意

      B.甲购物时看到乙在扶梯上摔倒,情急之下上前救乙,但乙仍被电梯夹伤

      C.甲在一场赌博中输给乙5万元,现场支付3万元,还有2万元未偿还

      D.甲对乙说,如果乙考上研究生就把自己的劳力士手表赠送给乙,乙表示同意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第二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甲对乙说,如果乙考上研究生就把自己的劳力士手表赠与给乙,此处“如果乙考上研究生”是一个条件,而“赠与给乙”是一个赠与合同行为,成立民事法律关系,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A项:甲乙约定,甲搭乘乙的车上班,这是一个典型的好意施惠行为。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好意施惠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况且此好意施惠关系并没有最终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不成立。

      B项:甲看见乙在扶梯上摔倒,上前去救,只是一个出于本能的帮助,而且最终乙仍被夹伤,甲并没有实际帮上忙,也不成立无因管理。民事法律关系不成立。

      C项:《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甲欠乙五万元赌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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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公务员考试试题 公务员考试题

    (编辑:hemia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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