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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邢台市直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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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河北邢台市直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2021河北邢台市直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还暂未发布,根据历年考情,2021年河北邢台市直事业单位公告(职位表)预计9月发布,会在邢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xt.lss.gov.cn)发布招聘信息。考生可提前进行2021邢台事业单位考生的备考。考生可关注邢台华图公众号(xthuatu),公告发布后会第一时间通知,还会定期更新邢台考试的实时讯息。河北华图为考生整理了历年邢台市直事业单位招考信息汇总,供考生参考。

 

历年河北邢台市直事业单位招考信息汇总
年份 公告 发布时间 招录人数 报名时间
2020 2020河北邢台市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80名公告 2020年7月22日 280人 2020年7月29日9:00-8月4日17:00
2019 未发布 -- -- --
2018 2018邢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02人公告 2018年10月11日 102人 2018年10月18日9:00—10月22日17:00
2017 2017邢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38人 2017年5月8日 338人 2017年5月11日9:00—5月17日17:00

  【2020年邢台市直事业单位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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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29日至2002年7月29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9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邢台市2020年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及报考指南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要求,2017年以来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本次招聘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对符合岗位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7月29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0年7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有关报考条件、具体政策等事宜,请参阅《邢台市2020年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5.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执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事业单位每日一练】

  (单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A.在试用期间,甲无法胜任工作

  B.乙违规操作,给单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C.丙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D.丁同时在其他单位上班,不能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本题中,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刑罚,不适用“(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在试用期间,甲无法胜任工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A项本身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B项:“乙违规操作,给单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B项本身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丁同时在其他单位上班,不能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D项本身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其他法律

  社会法

  来源

  2015.5.24山西省直事业单位综合知识真题第32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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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uya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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