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省邯郸市邯郸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4人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9-08 18:24:23
- 河北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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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太极拳圣地、成语典故之都河北省邯郸市,是一所发展前景良好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河北省文明校园。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汇聚优秀人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国内外的应往届全日制毕业生, 应聘人员的本科和硕士毕业学校,其中至少一个为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及以上院校;本次招聘不包括独立学院毕业学生、专接本学生,博士除外;国外留学生毕业院校必须是2020年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年龄放宽至35周岁);
4.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且高校学习阶段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学生干部主要包含:班级中班委委员、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学院或学校团委、学生会部长及以上职位等),或有助理辅导员的经历;
5.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名额及待遇
招聘住男生公寓专职辅导员4名(男性),实行校聘方式,各项待遇参照在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25日;
(2)报名材料包括:
①报名表(附件1);
②《邯郸学院2021年辅导员招聘报名汇总表》(附件2);
③个人简历(不需提供封面和封底且不多于4页);
④身份证扫描件;
⑤党员证明(附件3)扫描件;
⑥就读院校提供的学生组织或班团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扫描件;
⑦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本科生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获取方式: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点击任务栏中的“学籍查询”——进入“学信档案”——申请“在线验证报告”,进入页面后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到邮箱: fdyzp2020@sina.com。所有附件以1个压缩包的形式发送,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均以“姓名+专职辅导员报名材料”命名。
2.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报考者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资格的名单在邯郸学院网站公布(http://www.hdc.edu.cn)。
3.现场复审
复审时,需提供所有报名电子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还需提交荣誉证书、奖励证书、学术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奖励证书指个人在研究生期间所获得政府部门组织各类评比、竞赛活动所获奖项或科研奖励证书。
荣誉证书指个人在本科、研究生阶段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证书。
学术论文指个人在研究生期间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报考人员为第二作者。
(二)笔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笔试环节。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考察专职辅导员岗位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视防疫要求另行确定笔试方式。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视防疫要求确定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四)总成绩的构成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按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出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拟定聘用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以上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心理测试、体检、考察
学校对通过人员进行心理测试。
通过人员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心理测试通过并且体检合格的,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邯郸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对已经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3.疫情期间,建议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与学校沟通,开具相关证明,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310- 6260106 6260208
邮箱:fdyzp2020@sina.com
邯郸学院专职辅导员招聘领导小组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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