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中央政治小组的报告称刑法、民法、诉讼法,没有制定的必要
发布时间:2021-11-01 11:16:38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河北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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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1958年中央政治小组的报告称“刑法、民法、诉讼法,没有制定的必要。”而1978——1997年间第五至第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共制定了280多部法律,涵盖政治、经济、文化领域。据此判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制不健全是“文革”发生的原因之一
B.“文革”后,党和国家吸取了教训,加强了法制建设
C.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D.1985年之前,我国没有制定法律
正确答案
“实施条例”一般由国务院根据法律的原则精神制定,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行政法规”,约束全国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涉及司法审判的法律适用问题,法院一般也应当依照行政法规来办理。
“实施细则”一般是与法律、法规实施有关的国务院部委制定的(实际上这些法律通常也是他们这些部委牵头起草的),属于“行政规章”,按照规定,一般不能叫“条例”,因此叫“实施细则”,只能约束这个部委以及它的下级行政机关。
解析
解析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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