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贵州师范学院自考免考及毕业论文安排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1-03 1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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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教育
各助学单位及助读考生:
为做好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含学分互认)课程手续的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免考课程办理
(一)申办方式:因当前疫情影响及校区封闭管理,为尽可能降低风险,保障师生安全,本次免考申请采取无接触线上形式办理。
(二)申办时间:2021年9月1日至9月9日,早于9月1日00:00、晚于9月9日24:00提交的免考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办要求:
申办免考的考生必须拥有已注册成功的新准考证号,并应至少业已通过一门统考课程,且网上已有成绩可查。考生先查询“附件1:贵州师范大学主考各专业可免考课程”,可选择使用原学专业课程成绩或规定相应资格证书申请免考,并需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于免考的原学专业层次课程必须全为必修课;
2、“英语(二)”可用原本科四个学期及以上必修“公共英语”课程平均成绩办理免考,“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可用“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或“教育学”和“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平均成绩办理免考;
3、可用于办理免考的资格证书有“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六级合格证书(可免考英语二,另须提供成绩证明)、“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可免考英语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可用于免考计算机类免考课程);
4、申办本科层次免考的考生,前置学历应已毕业,否则不予办理。
5、其余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文件《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
(四)申办材料及方法:
1、考生下载“附件2:贵州师范大学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并填写电子版;
2、若使用原学专业课程成绩申办免考的考生,须提供原所读专业所有学期的所有科目详细成绩证明(加盖原所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原件扫描电子图片,或提供原层次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课程成绩(含所有科目)原件扫描电子图片;
3、使用原学专业课程成绩申办免考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扫描电子图片,并提供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
4、若使用规定资格证书申办免考的考生,需提供该证书的原件扫描电子图片。
5、考生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我院工作邮箱:sdjx2020@163.com,邮件标题为“2021下半年免考申请+准考证号+姓名”,未按要求命名标题的邮件或材料不全者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办理;我院接到有效申请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如在期限内未取得回复方可再次发送咨询。
6、若为各助学单位集体办理,也必须采取线上形式收集和审核考生材料,不允许以申办为理由当面接触和聚集学生,并需准备以下材料:1、汇总需办理免考课程的考生并初审,确保以考生已注册的新准考证号办理,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附件3: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学分互认)课程登记表”电子版,并加盖助学单位教务部门公章后的原件扫描电子图片;2、如生源全为同一院校的助学单位,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附件4:原专业课程成绩汇总表”电子版,并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后的原件扫描电子图片;如生源较为分散的助学单位,请按照个人申办的要求准备材料,再汇总填写附件2。
(五)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审定费按15元/每生每科收取。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2008]63号文件、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黔招考院[2016]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学分互认课程成绩上报
(一)申办时间:2021年9月1日至9月9日(周末不办理)。
(二)办理地点: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宝山校区音乐综合楼二楼)。
(三)办理要求:各学院及助学单位,根据2015年起实施的新课程计划,已安排其中学分互认部分考试的,将考生合格成绩汇总,确保以考生新注册的准考证号登录成绩,并且处于三年学制有效期内,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附件3,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学分互认)课程登记表”,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须加盖原专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具体填表要求见表内附注。
(四)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费按37元/每生每科收取。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2008]63号文件、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黔招考院[2016]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关键阶段,校区也实行封闭管理,为尽可能降低风险,保障师生安全,本次免考办理均严格采取无接触线上办理,需申办考生请勿擅自来校,我院仅受理按照上述要求的线上申办。各助学单位如有申办者,也必须采取线上形式收集和审核考生材料,不允许以申办为理由当面接触和聚集学生。
(二)请各集体申办单位在各环节报送中务必使用附件中的表格规范填报,如未按要求填表,成绩均无法导入。报送相关表格时应严格检查各项数据,避免因错报、漏报影响考生成绩最终上报。
(三)因省招生考试院对于各类成绩上报时间已做出严格规定,使用自考管理平台导入各类成绩时间予以严格控制,故各助学单位必须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完相关报送,超过时限者一律不再受理;如有错误数据,也应在我院规定时间内予以更正和返回。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师范大学主考各专业可免考课程.xls
2.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xls
3.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学分互认)课程登记表.xls
4.原专业课程成绩汇总表.xls
本文标签:自学考试 自学报名(编辑:fanxiao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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