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自考本科停考专业有哪些?停考专业如何毕业?
- 发布时间:2021-11-03 1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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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教育
上面表格公布的停考专业为河北省即将停止考试的专业,请有关考生一定要注意专业的停办毕业时间,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
专业停考已公布停考的专业
过渡期第一年,停止注册新生,停止其他专业考生转入停考专业,但继续安排停考专业课程考试;
过渡期第二年,停止安排该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实践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继续安排,继续办理该专业毕业证书;
过渡期满,不再办理该专业毕业证书,已注册未毕业的考生可根据本办法转入其他开考专业继续学习。
拿自考举例,自考专业一旦停考,就不会再接受新生报名了,但为已经报名的老生设置了2~3年的过渡期。
老生需要在过渡期内考完所有科目,按照同类专业一样给学历证书。
但如果老生在停考期内未完成考试,也不要担心,因为你考过并且合格的科目的科目代码如果和另外一个你想考的专业的科目代码相同,那成绩也是有效的。
转入新专业后申请毕业:
1、考生必须取得公共基础课(公共课)合格成绩,本科层次的学位课成绩合格,符合转入专业毕业总学分要求、毕业考核合格办理转入专业毕业证书。
2、凡转入其他专业的考生,均应参加转入专业的毕业考核。
报考的专业类调整了专业计划
上半年发布的新专业计划下一年度启用;
下半年发布的新专业计划延后一年启用;
旧专业计划在新专业计划启用时不再执行,不再安排旧专业计划的课程考试。
新专业计划启用后,旧专业计划不再执行,考生应报考新专业计划的课程。
老生已考过的旧专业计划的课程,在新专业计划中没有的,按照课程同类型实行学分顶替:
1、已取得合格成绩课程为公共课的学分顶替新专业计划中的公共基础课学分;
2、已取得合格成绩课程为专业课的先按课程学分顶替选考课学分,顶替后仍有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专业课,可按课程学分顶替新专业计划专业核心课的学分,顶替后继续报考新专业计划的课程,达到毕业标准办理毕业证书;
3、已取得了原专业计划中毕业考核合格成绩的不再参加调整专业计划后的毕业考核。
报考的专业变更了开考类型
未调整专业计划的专业如变更了开考类型,课程考试安排正常编排。
但是,变更了开考类型的同时调整了专业计划的,均向新专业计划过渡,不再安排旧专业计划的课程考试。
报名时间
1.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15日,每天8:00-22:00;考生现场注册时间为2021 年6 月10日-15日,每天9:00-11:30,14:00-17:00。
2.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25日,每天8:00-22:00。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4.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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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考。
2.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图像信息。填写成功后,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比对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缴费
(1)已注册考生需提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2)考生按本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理论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考时选择课程,确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4)报考受限课程的考生须先通过自考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考试
1.市教育考试机构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修定版)组织理论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入场前,所有考生都应接受安全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3.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考试作弊属于《刑法》规定情况的将人刑定罪。
4.理论课程考试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5.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组织,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6. 考生可于2021年11月18日1700后登录自考信息系统查询考试(考核)成绩。
7.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干给参加自学考试考生复习假的意见>》。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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