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社会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人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1-03 16: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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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为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受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我中心决定面向社会为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与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岗位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张家口户籍(含县、区);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退伍军人优先。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计划招聘车辆驾驶员男性2名。
岗位条件:
驾驶员年龄要求25周岁—35周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五官端正,无纹身,身高1.65米及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其他不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者关注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的网站(https://www.zjkjqrl.com/)及微信公众号下载《2021年劳务派遣辅助人员资格审查表》。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7日。
2.报名需要资料及投递邮箱:zjksjqscb@126.com,投递邮件时注明姓名及应聘岗位。
2.1《2021年劳务派遣辅助人员资格审查表》
2.2身份证扫描件
2.3驾驶证扫描件
2.4退伍证扫描件(如有)
四、考核
应聘人员参加由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机动车路面行驶考核,择优录取,具体考试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体检合格者即可进入政审环节。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七、待遇保障
政审结束后,由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为二个月)。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车辆驾驶员月工资1790元(含个人五险费用)。
附:《2021年劳务派遣辅助人员资格审查表》
链接:/filedownload/409083
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3日
原文标题:张家口市金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为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zjkjqrl.com/newsinfo/2068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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