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河北省考常识积累:民法典之人格
- 发布时间:2021-11-05 17: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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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教育
民法典之人格权编新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彰显了我国社会对于人的尊重与保护。《民法典》的人格权编共6章、51条,今天就来梳理一下人格权编的新考点。
对肖像权的扩张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传统肖像的内涵限于以面部特征为中心的外部形象,即肖像应当再现自然人的面部特征,自然人的其他身体特征即便能够反映个人的外在形象,也不应当属于肖像。《民法典》在规定肖像的内涵时已经放弃了“以面部为中心”的理论,而转向“可被识别”性的标准。
例如,某人特有的肢体动作、背影等,如果为相关公众所知悉,能够对外展现个人的形象,则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这样的定义旨在扩大肖像的保护范围,符合肖像权制度设立的初衷。
《民法典》对肖像权的侵权认定不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而且也细化了侵犯肖像权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了对肖像权的保护力度。同时,在人工智能发展之后出现AI换脸技术的社会背景下,《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深度伪造他人肖像。
声音具有人身属性,是识别个人身份的重要依据,和自然人的人身专属性与人格特性息息相关,要防止声音被混淆、滥用、冒用、不正当使用,损害声音主体的人格权益。《民法典》以立法的形式承认了声音属于一种独立的新型人格权。在权利保护层面,则参照肖像权的保护模式。
更加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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