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

国家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事业单位 军队文职 医疗卫生 金融银行 公安招警 三支一扶 选调生 公遴选 书记员 社区|国企

您当前位置:河北人事考试 > 河北三支一扶考试 > 试题资料 >

单选题: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

每日最新公告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APP看视频刷考题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情况不符合《宪法》规定的是:

   A.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率领新任职的法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

   B.某市通过该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了本市的监察委员会主任

   C.某不设区的县级市人大按法律的规定,制定了一项地方性法规

   D.某政府文件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一百条,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由此可知,根据宪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才可以设立地方性法规,而C项中是不设区的县级市的人大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与宪法的要求相违背,当选。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宪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由此可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率领新任职的法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符合《宪法》规定。A项与题意无关,排除。

   B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七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职权。由此可知,市人大选举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符合《宪法》要求。B项与题意无关,排除。

   D项:根据《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此可知,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符合《宪法》要求。D项与题意无关,排除。

   考点

   法律

   宪法

   宪法基本理论

  以上是单选题: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三支一扶试题,河北三支一扶考试试题资料的信息敬请添加微信客服 河北三支一扶考试群,及关注河北三支一扶考试/河北人事考试

  本文标签:三支一扶试题

(编辑:hemiaomiao)

推荐活动

河北华图微信公众号

识别左图:公众号二维码
最新公告,最强干货,免费图书

河北华图微信客服

识别左图:企微二维码
更多备考咨询,精品内容抢先看
报考有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扫码咨询
考试工具
推荐图书
MORE+
关注我们 · 更多 更新 更好玩 尽在掌握

河北华图公众号

微信客服

河北华图考试指南

抖音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