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独生子甲常年外出打工,孤身一人在家的甲母突发急病住院
- 发布时间:2021-11-17 10:14:29
- 河北三支一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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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教育
独生子甲常年外出打工,孤身一人在家的甲母突发急病住院,邻居乙将甲母送到医院,并垫付了住院费。乙与甲之间由此形成的债权关系是:
A.合同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侵权行为之债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债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须管理他人的事务。此处的事务包括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4)管理事务利于本人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表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表示,但其所管理的事务系为本人尽公益或法定扶养义务。邻居乙将甲母送到医院,属于为他人管理事务,未违背本人的意思且具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此外,乙与甲之间并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甲乙之间并未成立合同关系,未产生合同之债。A项错误。
B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乙未取得不当利益,甲也未遭受损失,甲与乙之间不构成不当得利。B项错误。
D项: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甲乙之间无侵权行为,故不成立侵权行为之债。D项错误。
考点
法律
民法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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