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陈某因其存于中国银行甲县支行乙储蓄所的3万元存款被人
- 发布时间:2021-11-17 10:20:42
- 河北三支一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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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因其存于中国银行甲县支行乙储蓄所的3万元存款被人冒领,欲向法院起诉。本案的被告是:
A.乙储蓄所
B.甲县支行
C.甲县支行和乙储蓄所
D.中国银行总行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⑥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由此可见,中国银行甲县支行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而乙储蓄所则属于该支行的办事机构,不具有独立的当事人地位。故本案的被告是甲县支行。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乙储蓄所属于该支行的办事机构,不具有独立的当事人地位,不能作为被告。A项错误,因此不当选。
C项:乙储蓄所属于该支行的办事机构,不具有独立的当事人地位,不能作为被告。本题当中的被告只有甲县支行。C项错误,因此不当选。
D项:中国银行总行跟中国银行甲县支行是两个独立的主体,各自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本题当中,作出错误行为的是中国银行甲县支行,故应由中国银行甲县支行承担责任。应以中国银行甲县支行为被告。D项错误,因此不当选。
考点
法律
其他法律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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