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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山东聊城于欢刺死辱母讨债者,从法理角度来看,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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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聊城于欢刺死辱母讨债者,从法理角度来看,他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人罪

   D.过失杀人罪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的要素。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山东聊城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14时,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从法理角度来看:

   1.从防卫意图看,于欢的捅刺行为是为了保护本人及其母亲合法的权益而实施的。

   2.从防卫起因看,本案存在持续性、复合性、严重性的现实不法侵害。

   3.从防卫时间看,于欢的行为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的。

   4.从防卫对象看,于欢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的反击。

   5.从防卫结果看,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017年6月23日,于欢案二审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ACD项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考点

   法律

   法理学

   法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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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三支一扶试题

(编辑:hemia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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