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宪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了新的规定。
- 发布时间:2021-11-19 11:32:50
- 河北三支一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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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教育
宪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了新的规定。
A.1988年第一次修改
B.1993年第二次修改
C.1999年第三次修改
D.2004年第四次修改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基本理论知识。
第二步,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了去修正案第3-11条,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了新的规定。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1988年4月12,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第1-2条,增加了对私有经济和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的规定。A项错误。
C项: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第12-17条,增加了邓小平理论;实行依法治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内容。C项错误。
D项:2004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第四次宪法修正案。此次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共有十四条。根据修正案,“三个代表”要思想在中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得以确立;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有了宪法保障;土地征用制度被完善;国家对发展非公制经济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人宪;增加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一步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提供了宪法保障;完善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以及关于紧急状态、国家主席职权、国歌和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等。D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宪法
宪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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