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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下半年河北石家庄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后续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5 11:34:04 河北人事考试网 来源:未知 河北教师招聘考试群

      河北教师招聘考试网提供以下教师招聘招考公告信息:2021下半年河北石家庄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后续工作公告,更多关于石家庄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招考公告的内容,请关注河北教师招聘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石家庄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后续工作公告

      前期,我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并报经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批准,调整了2021年下半年石家庄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方式。现对前期通过网报直接通过认定的人员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通过认定的申请人于12月13日-12月17日,按照《石家庄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见附件1)“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网报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见附件2)进行材料审核。

      二、体检安排

      已按照《石家庄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体检医院体检并合格的,直接提交体检报告;因多种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体检的,请在11月29日-12月3日到石家庄市人民医院体检(具体流程详见附件3),提交体检报告。(在栾城区参加认定指定医院为石家庄市栾城人民医院或石家庄市人民医院中心院区)

      三、资料审核

      根据《公告》要求,网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比对未通过的要件需现场提交资料审核。经确认点审核通过的人员上交网报同版照片,填写邮寄地址,后期各确认点将按邮寄地址邮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现场审核资料未通过人员,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法由教育部门作出撤销教师资格处理,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1.石家庄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石家庄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汇总

      3.石家庄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体检医院登记表

      附件1

      石家庄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及《河北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冀教资认〔202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下半年石家庄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石家庄市户籍。

      2.持有石家庄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三)河北省内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2)

      (四)在石家庄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二)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职业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指定体检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的方式,具体如下:

      1. 第一步: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10月12日8:00至10月25日17:00;

      登陆网址:https://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

      网报入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 第二步:网上预约

      预约时间:10月18日至10月26日;

      预约地址: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

      预约流程:点击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登陆后,选择确认点和拟预约时间,每人只可预约一个确认点的一个时间段,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就近选择确认点,如计划有变请点击“取消预约”。如确认点有要求可点击“预约”跳出二维码凭证,由工作人员扫描确认。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认定体检

      体检时间:10月26日-11月12日。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未网报进行体检的无法参加本次认定)。《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陆“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jszg.hee.gov.cn/),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指定体检医院、体检时间请于10月25号以后登录(http://jszg.hee.gov.cn/)“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官方网站查看。

      关于怀孕人员胸透项目检查问题: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请认定、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现场确认时间:11月15日—11月19日每天8:30-12:00,13:30—17:30,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具体工作时间可自行调整。

      现场确认地点: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高新区行政服务局。各县(市、区)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根据户籍、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在石家庄的选择认定机构为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根据户籍、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县(市、区)选择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网上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4.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实行错时、错峰预约确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或查找进入“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小程序,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5.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发证时间由各县(市、区)现场确认点安排,具体发证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时通知申请人或及时在公众号公布。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5.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石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四)考试条件材料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现场确认点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2

      石家庄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汇总表

    县市区 负责单位及科室 现场确认地点 联系电话
    裕华区 裕华区行政审批局文体教育股 一楼大厅24号窗口(裕华区裕翔街3号) 0311-86578174 0311-86578068
    新华区 新华区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股 新华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窗口(康乐街1号) 0311-86271609 0311-86270135
    长安区 长安区行政审批局文教卫计股 长安区市民服务中心3楼3号窗口 0311-66023690
    桥西区 桥西区行政审批局文体教育股 桥西区新石中路377号二楼东区16、17、18号 0311-68005097
    高新区 高新区行政服务局社会事务科 高新区行政服务局311房间(高新区黄河大道151号) 0311-68021980
    藁城区 藁城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 藁城区行政审批局1号、2号窗口(藁城区廉州东路49号) 0311-67096763 0311-67096770
    鹿泉区 鹿泉区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股 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二楼53-54号窗口(鹿泉区北斗西路18号) 0311-82185056 0311-82182034
    栾城区 栾城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四股 石家庄市栾城区石栾大街727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0311-85537886
    正定县 正定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 正定新区石家庄市综合商务中心北门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0311-88018707 0311-88018986
    高邑县 高邑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股 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1、2号窗口(高邑县高邑镇千秋路9号亿博大街与393省道交叉口东南角) 0311-84038106 0311-84038101
    井陉县 井陉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 井陉县城河边东路59号 0311-82025651
    平山县 平山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股 平山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股综合受理4窗口(平山县柏坡东路218号) 0311-87197904
    井陉矿区 井陉矿区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股 矿市南街19号政务服务大厅27窗口 0311-85417067
    行唐县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股1号窗口(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 0311-82999913 0311-82690901
    元氏县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股 元氏县常山路143号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二楼 综合受理窗口 0311-86531129
    赞皇县 赞皇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股 赞皇县行政审批局赞皇县石臼山北街1号 0311-84222068
    新乐市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 新乐市礼堂街文化广场南侧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6号窗口 0311-88581025
    晋州市 晋州市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股7、8号窗口 晋州市健康街36号行政审批局 0311-84314832
    赵县 赵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中心 赵县行政审批局一楼审批服务中心 五、六窗口(赵县永通路208号) 0311-84957606
    深泽县 深泽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二股 深泽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窗口 0311-69136137
    灵寿县 灵寿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股 灵寿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39、40窗口 0311-69135865
    无极县 无极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 无极县千山路18号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4号窗口 0311-86500136

      附件3

      石家庄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体检医院登记表

    地市 考生属地 体检医院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石 家 庄 市 石家庄市(补体检) 石家庄市人民医院中心院区。 请关注公众号“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回复“教师”仔细阅读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采取预约制,11月27日开始网上预约,每日预约30人,当日预约满后请根据提示选择其余可选日期,务必认真填写个人信息。 注意事项: 1.疫情防控期间,请体检人员严格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前来体检。进入中心场地前,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及手机注册填写健康码,体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2.体检当日空腹,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 3.矫正视力请携带眼镜。 4.孕妇需提供二级医院及以上诊断证明。 5.市级体检人员不需自带体检表,体检前台现场打印。申请人员待体检结束领取体检表后自行将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同版的照片贴在体检表照片处。 石家庄市人民医院中心院区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方北路9号健康管理(体检)中心。 乘车路线:30路、46路、60路(市脑病医院)下车。 如有任何相关问题,请拨打中心电话0311-86907700。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1月24日

      原文标题:石家庄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后续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1K9arKg4dG-ohMYrZwX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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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石家庄教师资格认定

    (编辑:qiwe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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