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考总成绩计算方法
- 发布时间:2021-11-27 16: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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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考总成绩计算方法
江西公务员考试综合成绩总分为400分,考试各项单科成绩均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省市县乡一般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财经管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省外办外语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外语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专业口试成绩
公安机关综合管理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公安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00%
省公安厅法医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140%+法医职位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
各单科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按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不含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总成绩相同录取规则
根据公务员考试章程的相关规定:面试过后,总成绩相同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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