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北邢台南和区和阳镇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中工资待遇调整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2-10 14: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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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邢组字〔2021〕24号文件,《中共邢台市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实施〈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对原2021年11月7日发布的《2021年邢台市南和区和阳镇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中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原公告中第四项: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不含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基本工资执行我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4倍,即2352元(含个人社保部分)(以后按河北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绩效工资每人每月500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按月拨付。
调整为:聘用期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按24号文件中《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实施细则》执行:基本薪酬执行专科毕业生1660元/月,见习期结束后1989元/月;本科毕业生1780元/月,见习期结束后2056元;研究生1940元/月,见习期结束后2133元(含个人社保部分)(以后按照24号文件中《社区工作者基本薪酬标准表》,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每年增加1级,并提高相应的基础薪酬标准)。绩效薪酬实行总量管理,按24号文件规定统筹执行,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个人绩效薪酬。
原公告中第五项:聘用人员管理
试用期两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
调整为:见习期一年(包含在合同期内)
2021年12月10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1年邢台市南和区和阳镇社区工作者招聘公告》工资待遇调整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trsks.com/ren.php?id=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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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邢台社区工作者招聘(编辑:qiwenh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