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综合知识简述教育法的特点
- 发布时间:2021-12-21 11:15:08
- 河北人事考试网
- https://he.huatu.com
-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教育
本文教育综合知识简述教育法的特点由河北华图教育整理发布,更多相关信息欢迎关注华图问答(https://he.huatu.com/ask/)频道,也可添加河北华图微信公众号(hebhuatu),考试培训咨询:0311-85335555。
教育综合知识简述教育法的特点
招教笔试内容一般为三类:教育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
教育基础知识:
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新课改、教学技能、教育写作等等。
教育综合知识简述教育法的特点
(一)教育法作为一般社会规范和法律所具有的特点
1.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性
2.教育法具有强制性
3.教育法具有规范性
4.教育法具有普遍性
(二)教育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和法律的特点
1.教育法律关系成立的单向性
2.教育强制措施的柔软性
强制措施: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3.教育行政管理管理方式的指导性(区别于其它社会规范和法律的)
4.教育法规具体内容的广泛性
以上,就是对教育综合知识简述教育法的特点的全部回答,如果你想要了解或者学习更多教师招聘考试的知识,欢迎大家前往广东华图教育官网!
以上是教育综合知识简述教育法的特点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事业单位招聘,河北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问答的信息敬请加入河北公务员考试群 ,及关注河北公务员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本文标签:事业单位招聘(编辑:hemiaomiao)
河北华图微信公众号
河北华图考试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