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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北省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6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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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省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 河北省财政厅财政宣传与资料中心(河北省财政厅新闻中心):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财政信息宣传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河北省财政厅新媒体平台的运行维护;承担财政系统信息收集、交换工作;负责编辑、印发财政宣传刊物;负责建设各类财政业务资料数据库;承担财政历史资料的整理、编纂工作。

  2. 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秘书处(河北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依照有关规定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执业标准、准则;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注册和年度检查;组织开展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资格和执业情况的年度检查;组织开展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培训;负责实施对会员的自律性处罚,组织开展行业对外交流;参与组织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承担全省PPP项目的技术服务性工作;收集整理PPP相关信息,协助起草PPP业务指南和标准合同等文本;负责PPP有关咨询培训、宣传研讨和推广运用工作;协助建设PPP项目库、咨询服务机构库,建设项目推介服务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协助开展与国内外组织和专家的交流合作。

  3. 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河北省省直公物仓运行保障中心):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资料收集、核实、分析等服务保障工作;为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提供意见建议;承担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相关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技术支撑、数据统计等工作;承担省直公物仓资产购置、合同签订、财务登记、日常运行等服务保障工作。

  4. 河北省政府债券发行服务中心: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省政府债务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全省政府债务统计分析、风险评估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省政府债券发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省政府债券转贷、还本付息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省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和绩效评价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35周岁(1985年3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2021年省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1年12月31日尚未毕业的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 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 准考证发放。由考生按照《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自行下载打印。

  (二)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查询方式等相关信息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面试

  1. 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考场外张贴和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4. 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1次)。

  5. 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1次)。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hebe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hebei.gov.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771271;0311-86771251(省财政厅人

  事教育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771231(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

  监察组)

  0311-66908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rst.hebei.gov.cn/a/kaoshizhaopin/2021/1231/11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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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xins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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