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唐山路南区事业编选岗方式是什么?
- 发布时间:2022-01-18 10:18:32
-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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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路南区事业编考试】
(四)选岗
部分招聘岗位需要选岗,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确定工作岗位,如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笔试成绩也相同者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先后顺序。
9. 甲绑架了乙作为人质,向乙的老公丙索要20万元人民币。丙对甲说:“正好,你杀了她吧,我给你50万,先给你20万,事成之后再给你30万”,最后,甲将乙杀害,甲从丙处获得了50万元人民币。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甲与丙是绑架罪的共犯
B.甲与丙是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与丙是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共犯
D.甲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应以绑架罪论处,丙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并选错误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故甲的行为符合绑架罪的要件,甲属于绑架罪。而丙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丙作为乙的丈夫有救助的义务,却没有救助,反而指示甲杀掉乙,故丙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甲丙二人对绑架及杀人行为事先并没有共同故意,故不成立共犯。ABC项说是“共犯”,说法错误,因此当选。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绑架乙,应以绑架罪论处,并且故意造成被害人死亡,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丙指示甲杀死乙,造成乙死亡,丙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D项正确,本题为选非题,因此不当选。因此,选择AB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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